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1年11月16-17日,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主办的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泰山饭店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部分基层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全国主要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以及企业代表近300人参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辞
 
本次高端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理论与实践》。为了使讨论深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初在业内开展了这一主题的征文活动,共收到106篇论文,其中62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44篇来自专利代理机构;从中评选出12篇优秀论文。在研讨会现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领导向优秀论文作者颁发了优秀论文证书。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者就论文中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以下两个问题在讨论中特别受到关注:
 
一、公知常识的使用
 
根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不经举证就认定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据某代理机构的统计,有超过70%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存在这个现象,其中又有相当部份专利申请被因此被驳回或者经复审被驳回。与会的部分专利代理人希望对这种“不经举证就认定公知常识”的做法应当加以限制,不能过度使用。
 
对此,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说,最近几年专利局人手紧张,大量招收了很多新审查员,可能存在审查标准宽严不够一致的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新审查员的成长要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申请人如果对某个审查意见通知书不满意,可以向国知局设立的投诉平台进行反映。
 
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高度
 
与会部分专利代理人提出,相关统计数字表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已经占到世界总量的四分之三,而且近期仍在高速增长。从专利诉讼中赔偿额方面观察,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相比,没有明显差异,而且中国专利诉讼历史中最高的赔偿额目前来自正泰电器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从无效请求案件维持率方面观察,不完全的统计数字似乎表明实用新型的维持率甚至比发明专利高。 因此,建议学习德国最新的司法判例,不再强调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高度比发明专利低。在审查指南中,也建议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时一般使用两篇对比文件的限制。
 
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设立了实用新型研究课题,正在探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与出席会议的优秀论文作者合影

 
(王刚、萧海,www.cpahkltd.com
 
 
2011-11-1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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