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5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自4月1日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浦东新区的申请人,直接向市工商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三、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要求及评审流程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局网站“著名商标查询”栏目浏览。

 

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2015-01-2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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