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诉宝洁二审开庭 

4月1日方正诉宝洁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网站记者旁听了庭审。两方代理人均为知名学者:宝洁代理律师是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周林和张玉瑞,方正的代理律师是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 

一审方正主张宝洁的商标中的“飘柔”二字侵犯其字库字体的著作权,海淀法院认为单个字体没有著作权,判决宝洁不侵权。本网站上曾以“学术的力量:方正诉宝洁一审结案”为题对案件作了简单介绍。 

二审陶鑫良代表方正,诉讼主张稍有改变。庭审中,老师表示,方正主张的是方正倩体“飘柔”二字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与两个字如何生成和用何种手段输出无关。老师说,方正字库中一部分字体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商业性使用这些美术作品均须另外得到方正公司的许可,因为方正字库软件产品销售协议中仅允许在用户在一台计算机上显示和打印该字库字体,商业性使用那部分作为美术作品的字体不在许可范围。 

张玉瑞作为宝洁一方代理律师,认为,宝洁公司在委托设计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方正的诉求实质上是方正与设计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债权纠纷,债权不能对抗作为合同方之外的第三方宝洁公司。同时,张玉瑞认为,字库属于字体工具,国际公约和各国的立法对于字体的保护只保护到字体工具,均不保护单个字体。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旁征博引,主审法官不得不经常中断代理人的发言,用简洁的语言归纳双方意见,当庭请双方各自认可,并记录在案。 

接近中午,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旁听的有20-30人,包括媒体记者,双方律师团,法学院的学生。 

这样一个案子,记者当场的感觉是,方正卖了一个字库软件,是专门用来生成字体的;生成的字体中一部分属于美术作品。软件卖出后,使用者只获得使用这个软件生成的非美术作品字体的许可,一旦使用这个软件生成属于美术作品的字体,就极大可能侵犯其著作权了,因为买它的人绝大多数都用于商业性使用。 

也就是说,一件产品可以分开来卖:当软件产品卖一次,当美术作品卖一次。目前当美术作品卖,是有市无价,软件卖出后等别人用了再来收费。这样生成的美术作品太多,太容易,真要收费,会收到手软。 

使用者如果知道这样的后果,买的时候就会让卖主把属于美术作品的字库删除。卖给别人的时候又不说清楚不让用,别人用了再来找后账,有点儿像碰瓷儿。见过旅游景点中的小店,摆放着一些一碰就碎的纪念品:你可千万不要碰啊,一碰准得赔钱。 

(左尔,www.cpahkltd.com)

 

 

2011-04-1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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