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

据新华社消息,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了“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签署仪式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凝聚多元合力,努力建立和完善以诉讼调解为主导、行业调解为支撑、司法审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灵活、便捷、高效地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为互联网事业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备忘录的内容显示,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技术专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依法调解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研讨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此前,2010年10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作家协会就建立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机制也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详见本网站报道:北京高院推出著作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与中国作家协会合力解决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1-04-1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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