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延长三个月 

2011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宣布将原计划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延长三个月,将专项行动的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专项行动原计划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即组织实施阶段为2010年11月-2011年5月;总结验收阶段为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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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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