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推出著作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

与中国作家协会合力解决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2010年10月26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与中国作家协会就解决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纠纷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中国作家协会建立著作权纠纷咨询专家库和调解委员会。北京市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解决与文学创作有关的专业问题时,可通过上门咨询、电话咨询、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会等形式向列入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意见咨询。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订立和解协议,并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中国作家协会负责收集会员对北京市法院著作权案件审判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反映;北京市高级法院应专门听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审判实际积极采纳,切实改进工作。

3)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如遇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时,可向北京市法院进行咨询,法院审判人员应认真进行解答。

4)双方约定每年定期组织涉及文学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研讨活动。

(信息来源:北京法院网,原文见“北京法院与中国作协合力解决著作权纠纷”,作者:刘玉民 李燕蓉)

2010-10-2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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