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政府机关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向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机关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到现在已经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通知将软件正版化的推广工作扩大到县政府一级。按照通知的时间表,2011年10月底之前将实现中央、省、市(地)、县四级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全文:http://www.ncac.gov.cn/cms/html/205/2077/201010/705346.html

 

 

2010-10-3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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