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优先审查

 
(网站编辑注:因削减财政预算,美国专利商标局已与4月22日宣布无限期推迟“Track One加速专利审查项目”的实施,即该局目前不接受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自2011年5月4日,申请人将可以请求美国专利局通过优先审查轨道审查其专利申请。目前,申请人只能通过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或通过提供先有技术及其分析请求加速审查来加速发明和植物专利申请的审查。
 
在提交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时,不分大小企业,申请人必须缴纳4,000美元的优先审查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申请费。优先审查的申请在专利局审查员的全部审查过程中将享受优先待遇,目标是从申请日期起12月内完成正常的审查。
 
有优先审查资格的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始的非临时申请的发明或植物专利新申请;
(2)    电子提交的申请;
(3)    完整性 – 即包含所有的宣誓或声明书和必要的费用;以及
(4)    包含总共不超过30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4项并且不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但是,如果申请人请求延期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中止程序的请求或对申请进
行修改而导致超过4项独立权利要求、超过总共30项权利要求或包含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则申请的优先审查终止。而且,无论任何情况,申请的优先审查不会延伸到上诉或抵触程序。
 
对于即将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美国专利局设置了2011财政年度的数量限定,即

从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9月30日接受不超过1万件专利优先审查请求。到时再对该限定予以评价而决定今后是否要进行调整。

(于燕生,www.cpahkltd.com

2011-04-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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