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动态:索尼爱立信申请动态商标注册终获支持 

2009年9月29日,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公司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在第9、38和41类商品服务上注册一件表现红色液体流动的动态商标。该动态商标由申请人提供的20帧静态画面(见下图)所表示:20帧画面由左上至右下(即书写顺序),按照每帧0.3秒的速度依次在白色背景上显示。其中第6至17帧表现为逆时针方向的运动。

2010年1月27日,OHIM商标审查员驳回了该申请,理由是:

* 该动态商标的运动轨迹以及各帧画面之间如何转接不够清楚;

* 申请人修改了对商标的描述之后,仍然无助于对该商标动态的理解;

* 申请人提供的系列静态画面未构成清晰可辨认的商标动态,仅为静态画面的简单组合,不能表现出一种有形的动态。

索尼爱立信向OHIM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同时还提供了用动画制作软件制作的表现动态商标的视频文件。

2010年9月23日,上诉委员会作出决定,支持了索尼爱立信的上诉请求,撤销了OHIM之前的审查决定。上诉委员会认为,用静态画面加上提供的说明文字,表现出的商标的动态应该说相当的清晰;借助说明文字,逆时针方向的运动也不难追寻;而提供的视频文件的动画效果显示这部分静态画面的连接中并没有出现审查员质疑的间隔。

OHIM上诉委员会在裁定中引入一项测试,即一个具有一般认识能力和智力水平,作出合理观察的人,在查阅了欧盟商标注册簿之后,是否无须运用大量的智力和联想就能够准确理解该商标的构成。即,只有作出合理观察的人运用大量的智力才能看出动态商标的形态时,该动态商标申请才会被驳回。

目前,动态商标获得注册后,仍然存在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如动态商标的检索、监视、异议,假冒动态商标的认定以及动态商标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防范,这些都有待于相关程序的建立和完善。 

(萧海,www.cpahkltd.com,编译自“Decision of the OHIM Second Board of Appeal of 23 September 2010”以及“Movement marks move at OHIM”,MARQUES Newsletter Issue 13)

 

2011-05-0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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