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将于11月22日起相互受理对方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优先权请求

 

11月10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表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大陆有关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同胞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有关规范将于近日发布。 国台办发言人同时表示,在大陆版权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即可开始办理台湾地区音像制品进入大陆市场的认证服务。
 

台湾地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于同日公布了海峡两岸相互受理对方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优先权请求的消息,其中特别指出,在提出优先权请求时,据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的日期必须为2010年9月12日(即协议生效之日)或其后。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0-11-1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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