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高 法 院 完 成 机 构 改 革

--新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主理知识产权案件

至2000年9月1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业已完成。在机构改革中,最高法院组建了四个民事审判庭,取代原来设立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和交通庭。其中,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

最高法院的机构改革还包括:新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加上原有的审判执行办公室,将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的“三方分立”。新的设置将强化对审判机关的内部监督。

在这次改革中,将原来归经济审判庭的知识产权审判分立出来,单独成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反映出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2009-11-1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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