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院通过H.R. 1249法案 专利改革法案生效在即

 
2011年9月8日,美国参议院以89票赞成,9票反对,通过了众院版的专利改革法案--H.R. 1249。本来参议院自己有一个参院版的专利改革法案—S.23,为了使法案早日生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Patrick Leahy 的游说下,参议院直接就众议院通过的专利改革法案--H.R. 1249进行表决,免去了召开两院联席会议讨论会商的周折。目前两院通过的H.R. 1249法案已交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签署后将立即生效。
 
美国专利改革法案生效后,大部分涉及专利申请的变化,要在1年后实施。最快实施的措施中包括增加收费。即:在法案生效日10天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将增加15%。同一天,美国专利商标局订立的4800美元优先审查费也将生效。在法案生效日60天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对非电子申请增收200-400美元申请费。
 
有关专利改革将带来的其他变化,可参见本网站相关文章:参众两院通过美国专利改革法案 立法进入最后阶段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1-09-0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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