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200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10年5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30件,包括保护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各10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典型案例10件。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商标保护也不例外,即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一般来说,行政保护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因此相当多的商标侵权案件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

附录:

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国内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十大典型商标案例

2010-05-1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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