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颁布知识产权法最新法令
作者:港专公司内外事业部王静
文章首发于“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背 景
越南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海牙协定》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越南专利申请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官方语言为越南语,官方货币为越南盾(VND)。
1981年,越南首次颁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例,2005年正式颁布《知识产权法》,经三次修订,第三修正案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1,即本文所指“现行《知识产权法》”。2023年8月23日最新颁布生效的第 65/2023/ND-CP 号法令(以下简称“新法令”)2旨在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予以修正和补充,从而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法》的实施。
本文在此具体介绍该法令中有关发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主要条款的最新修订及进展3。
一、发明专利相关条款最新修订
(一)向外申请保密审查
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第89a.1条,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属于可能影响国防安全的技术领域,并在越南境内完成,且申请人是在越南拥有经常居住地的越南公民或单位,则只有在该发明通过保密审查的前提下,申请人才被允许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
新法令第14.1条列举了《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中提及的影响国家安全或国防的技术领域,包括:
(1)武器,包括弹药;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核武器和其他军事武器
(2)爆炸物
(3)军事装备
(4)用于间谍、反间谍和刑事调查的设备和技术
(5)用于安全和公共秩序相关活动的辅助工具、设施、技术装置和专业知识
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保密审查请求后,将在一个月内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该发明是否属于影响国家安全或国防的技术领域。如有疑问,越南知识产权局会将此案移交至越南国防部(MOD)和公安部(MPS)的主管当局进行评估,在三个月内公布评估结果。移交之日起的7天内,申请人也会收到关于该申请被暂停审查的通知。
若经国防部和公安部评估后确认发明属于影响国家安全或国防的技术领域,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在20天内通知申请人必须在随后的1个月内将申请转换为保密专利申请,除非申请人可以解释该技术并不涉及此领域。针对PCT申请,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第23.2.c条及本次法令第 14.5.b条,越南知识产权局会直接销毁该申请,除非申请人可证明该技术并不涉及此领域。
如果越南知识产权局在三个月内没有收到国防部和公安部的评估结果,或者评估结果显示该发明不属于影响国家安全或国防的技术领域,越南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启动专利审查程序并在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此时,申请人可以向国外提交申请。总之,整个保密审查过程大约需要五个月。
(二)发明人报酬(也适用于外观设计)
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专利权人有义务按照各方约定向发明人提供报酬,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无协议情况下付款的时间点。新法令第35.3条规定:如果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没有就付款时间达成协议,专利权人必须在收到专利许可费之日起30天内支付报酬,或者如果报酬是依据现行《知识产权法》第135.1(a)条的规定来支付(专利使用费利息和税前收入的10%),则必须在当前财政年度最后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
(三)简化发明名称
为避免涉及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时发明名称过长的情形,本次法令规定“发明名称需简要说明要求保护的某些或全部主题”,该规定与现有实践相符。
(四)药品专利上市许可延误对专利权人的补偿制度
现行《知识产权法》第131a条规定,如果药品获得上市许可时有延误,专利权人可获得补偿。本次法令第42条规定了申请补偿的详细程序: 首次引入“药品首次上市许可延误补偿请求声明”表格(法令附录I表格3),专利权人提出补偿请求时需要同时提供行政机构出具的延误证明。此外,当一个药品包含多项专利时,可以要求对所涉及的所有专利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为:延误期间免除支付发明专利使用费;如果此期间已支付使用费,可用于抵扣年维费;若专利权人决定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期限届满,自收到相关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权人退还使用费。
(五)启用电子专利证书(也适用于外观设计和商标)
新法令第29.1条首次规定以电子形式颁发证书。自法令生效之日(2023年8月23日)起,除非申请人在新申请请求书中明确要求颁发纸质证书,否则证书将以电子形式颁发。
(六)保密发明
保密发明是依据法律规定被主管机关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发明。依据新法令第四章(第48-52条)的规定,保密发明申请必须以纸质印刷形式提交,与提交申请或授权专利相关的所有信息及文件将被保密,直到该保密发明被解密为止。国家秘密的保护期可以从10年到30年不等。如果发明不再被视为保密发明,则对应专利申请或专利将作为普通专利申请或专利来处理。
(七)分案申请及申请类型转换
新法令第17条规定,如果申请人希望将已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一部分转换为实用新型时(包括相反转换),必须首先提交该特定部分的分案申请,然后将分案申请进行转换。
(八)归属国家所有的发明
归属国家所有的发明是越南现行《知识产权法》所引入的。新法令第43-47条分别建立了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发明创造主体的机制、发明创造主体向有关国家机构汇报发明情况和专利申请进度的机制、允许第三方申请专利的机制、通过提供法律支撑确保专利授权后得到充分实施和商业利用的机制,并概述了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
(九)简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4
考虑到申请人办理申请人、发明人及代理机构等信息变更时比较耗费时间,本次法令简化了手续,针对名称、地址、国籍、代理机构等不同项目,予以不同条件的要求。例如有些无需提交替换页,而有些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当然,申请人仍需要缴纳变更费及公告费。
二、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条款
(一)海牙体系下的外观国际申请注册流程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于2019年12月30日在越南正式生效。新法令第22-24条首次针对指定越南的外观国际申请的注册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地,新法令要求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期限为国际局登记在册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否则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新法令还规定了第三方可以在授权决定发布前提出异议。
(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说明书
越南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定,设计说明中必须包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部分主要侧重于描述设计。本次法令在附则一第六部分对此进行了调整。首先,对“设计说明”进一步规范,即“列出本设计的基本外观特征”。其次,可以不包含权利要求书。
但是,海牙体系下指定越南的外观国际申请,仍必须包含权利要求。
三、结 语
近年来,越南基于其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便捷的地理位置,愈发受到以电子产品为主的国际制造产业的关注和青睐。越南当局也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建,在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制度以推动国内法日趋完善的同时,接轨多个国际条约和多边协定5,为构建安全优质的国际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当然,由于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原因,越南法律体系往往缺乏具体条例来指导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土专利审查制度的优化及司法保障力度,进而影响到全球企业在越南申请专利权保护的热情。本次法令的颁布,为现行《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条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解释,是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又一次进步。我们也期待后续能有更多的细则公布,为专利权人及全球企业提供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指引。
参考文献:
<1> 《【一家之言】越南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研究》,邹丹,2023-02-09发表于“贸促专商”公众号
<2> 该法令越南专利局官方链接:https://www.ipvietnam.gov.vn/vi_VN/web/guest/tin-tuc-su-kien/-/asset_publisher/7xsjBfqhCDAV/content/nghi-dinh-65_2023_nd-cp
<3> 本文条款介绍主要参考自“Vietnam – Decree No. 65/2023/ND-CP issued with changed/additional provisions of the IP system” by Nguyen Duc Thang, Nguyen Thi Le Na and Dinh Thi Thuy Trang, Patent Department of INVESTIP-IP LAW FIRM:https://investip.vn/vietnam-decree-no-65-2023-nd-cp-issued-with-changed-additional-provisions-of-the-ip-system/,INVESTIP-IP律所创立于1988年,为越南成立的第二家知识产权公司,APAC Insider杂志评选的2021年东南亚最佳专利和商标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亚洲知识产权杂志(Asia IP Magazine)评选的2022年越南专利申请和专利诉讼的二级律师事务所。
<4> 参考“New updates in Decree 65/2023/ND-CP on the patent in Vietnam” of Viet An Law Firm,https://vietanlaw.com/new-updates-in-decree-65-2023-nd-cp-on-the-patent-in-vietnam/, Viet An Law Firm律所创立于2007年,总部设于河内,是一家致力于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综合性律所。
<5> WIPO官网越南专利法沿革情况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members/profile/VN
越南知识产权局网站法律法规链接:https://ipvietnam.gov.vn/vi_VN/web/guest/van-ban-phap-luat-quy-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