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来源: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金武卫、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已经公开发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金武卫先生,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女士,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先生,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先生,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先生。

 

  下面,先请申长雨先生作情况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谢谢主持人。借这个机会,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各位朋友这些年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天很高兴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下一步落实打算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国务院常务会在审议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时,也指出,要严格落实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发挥专利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专利法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作出多项新的制度安排,包括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等等。为保证新专利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研究论证工作,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经司法部审议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该细则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大家普遍认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二是细化完善新专利法相关制度安排,保证新专利法新增制度的落地实施。三是强化与《专利合作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等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3章149条。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包括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等。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包括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完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完善专利复审制度等。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包括细化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包括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完善职务发明相关规定等。五是加强同国际规则的衔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法律地位和审查程序,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相关部署,认真抓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是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的相关情况。下面,我们愿就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邢慧娜:

  谢谢申局长的介绍。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我们注意到,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内容很多,能否简要介绍其中的主要亮点?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确实比较多,刚才我也做了介绍,修改贯穿专利的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几个方面我们认为很有亮点,可以说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

 

  一是优化了专利申请制度。新增了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在原有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应负担,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标准制定。

 

  二是完善了专利审查制度。给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审查模式选择,在加快审查、集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延迟审查制度,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相匹配,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等制度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以满足创新主体对于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充实了专利保护制度。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此外,还明确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是细化了专利运用制度。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为了与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衔接,新增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具体审查程序。谢谢。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专利审查是专利保护和运用的前提,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作出多项重要规定,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又将如何落实细则规定,进一步做好专利审查?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

  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持续推进专利审查的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和工作创新,专利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审查标准日益完善。聚焦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和中医药等特色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多次修改《专利审查指南》,今年为配合细则实施完成指南的全面修订,积极助力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坚持从源头抓好质量控制,严把审查授权关。加强专利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完善内外监督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审批能力。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达到94.2%,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提升至86.3,质量底色更加彰显。

 

  三是审查效率持续提高。继续压减审查周期,目前发明专利审查平均周期已缩短至16个月。按照国际审查周期可比口径来统计,从申请至授权,我国审查周期短于美、欧、日、韩四局,位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审查模式,综合运用优先审查、快速审查、集中审查和延迟审查等多种模式,满足创新主体多元化需求。持续扩大加快审查数量规模,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创新开展工作组审查、聚类审查等工作模式,优化审查流程,全面上线智能化专利审查和检索系统,为持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做好支撑。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就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法律要求,继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更好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

 

  一是持续完善审查标准。配合细则实施,发布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导读》,做好宣传推广。持续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保护规则和审查标准,促进我国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持续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突出质量导向,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把好授权关。实施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和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优化审查资源配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多种审查模式,进一步满足创新主体多元化需求。

 

  三是持续提升专利申请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配合细则实施,发布《专利申请指南》,指导申请人提升申请质量,产出更多高价值专利。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就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有不少新的制度设计。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我们想了解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是什么情况?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下面由我回答这个问题。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我们系统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也就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专利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等做了细化设计和调整提高,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21个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了推进机制,制定了推进方案,细化提出77项具体任务和307条细化措施。同时,还面向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召开了动员部署会,组织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题培训,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点上发力、线上贯通、面上拓展”的工作局面。

 

  首先是点上发力,突出抓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关键点。一是加快梳理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研究起草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目前江苏、广东、湖北、四川等科教大省已率先启动本省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的摸底工作。二是大力推进专利开放许可。截至今年10月,共向10万多家中小企业推送了4万多件试点开放许可专利,达成许可超过1.2万项。三是分领域支持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池构建和产业化运营等工作,形成专利转化的合力。

 

  第二,线上贯通,系统解决专利“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一是针对“不愿转”的问题,研究起草了《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方案》,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专利转化奖励制度。二是针对“不敢转”的问题,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优化相关国有资产考核方式。三是针对“不能转”的问题,联合教育部在110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启动实施以产业化前景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专利产业化的导向。

 

  第三,面上拓展,大力优化专利转化运用生态。一是在畅通交易流转方面,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为专利供需对接、转让许可提供咨询、登记、交易“一站式”服务。二是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办理规模,研究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三是在完善服务链条方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启动10个国家级示范区、15个试验区建设工作。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切实发挥好专利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刚才申局长介绍了细则修改主要内容,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细则出台背景和思路。谢谢。

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金武卫:

  谢谢你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加入书及声明,该文本已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有效实施,适应加入上述国际条约的需要,有必要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2023年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支持全面创新;二是严格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维护专利制度的一致性、稳定性;三是与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谢谢。

新华社记者:

  本次细则修改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制度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等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

  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与产业部门协同联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需要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抢占创新发展制高点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产业协调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文件。聚焦产业知识产权强链护链,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四方面提出10项重点任务,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是完善服务机制。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需求对接机制,提供专利信息、专利审查、专利导航等一揽子知识产权支持政策。依托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绿色低碳、中医药、人工智能等18个专利专题数据库,累计收录1.5亿条专利数据,为新领域新业态科技创新提供支撑。聚焦芯片、农业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选取关键技术环节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定向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为产业薄弱环节攻关和前沿技术探索提供决策支撑。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上线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共享3000余项专利导航成果,并向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定向推送,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产业专利导航服务生态。

 

  三是促进能力提升。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标准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布《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新版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企业试点,加速知识产权深度融入企业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启动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新确定优势示范企业3710家,总量达10531家,在各产业领域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做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抓好知识产权服务,推动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专利法实施细则时强调,要着力发挥专利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否简要介绍专利在支撑绿色技术和未来产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呢?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你的问题。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我国在新产业新赛道领域的竞争优势不断彰显,特别是以电动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我国电动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产品出口分别达到2693亿元、4194亿元和2890亿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相关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也在持续提升。

 

  这些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都有很多专利技术做支撑。其中,电动汽车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重点企业全球有效专利量已经超过10万件,并且呈逐年快速增长势头。在锂电池特别是固态电池领域,中国是全球主要的技术来源国之一,截至今年5月,全球固态电池关键技术专利申请量为20798项,其中中国有7640项,占比达36.7%。近5年,我国固态电池全球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8%,增速位列全球第一。在太阳能电池方面,目前我国全球专利申请量为12.64万件,排名第一,同样具备较强的创新实力。

 

  未来,面对技术更新迭代速度的加快和产业变革的提速,我们依然需要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继续在相关领域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持续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工作,更好发挥专利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绿色低碳技术和未来产业发展。

 

  一是持续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模式,助力绿色低碳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专利申请获权,为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低碳技术和量子信息、生命科学、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供给。二是大力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和未来产业高价值专利,支持建设运行相关产业专利池,并鼓励探索开展专利开源,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助力产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同时,指导企业做好海外专利布局,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作,请问在严格落实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

  谢谢你的提问。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在现行细则的基础上新增30条,删除4条,条款数量变为149条,是历次细则修改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为在审查实践方面保障修改后细则的顺利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等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配套制度将于明年1月20日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生效实施。

 

  下面,重点就上述文件中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的保护、与专利国际规则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持续优化专利申请审查流程。我们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安排,为申请人和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具体包括:一是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审查各环节的适用。二是具体规定了援引加入、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制度的审查和处理规则。三是扩展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提出的主体和时机,简化提交方式和办理手续等。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提升专利制度的便利性,增加创新主体利用专利制度的获得感。

 

  第二,着力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回应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诉求,修改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切实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二是明确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创新的引导和保护,促进中医药产业传承精华和守正创新,加速中医药振兴发展。

 

  第三,进一步衔接国际规则。一是对照细则的有关要求,在审查指南中设专章,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相关审查规则。二是针对细则新增的优先权恢复和援引加入等制度,细化审查操作流程,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条约平行互动,助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推进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激励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专利法实施细则就新专利法增加的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请问加强专利行政保护方面,细则中有哪些安排?相关工作进展如何?谢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职能,依法依规加强相关领域的专利行政保护,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落实新专利法规定,印发《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及案件受理事项公告,开展案件办理。目前已审结两批共计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其中,首批案件涉及药品领域,双方当事人为中外企业,充分展示了我国营造良好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的态度与决心。第二批案件涉及信息通信领域,双方当事人为领域内知名企业。我局通过行政途径推动当事人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高效定分止争、促进互惠共赢,为相关行业有效维护竞争秩序、妥善解决专利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二是有效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我局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以及受理事项公告,成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受理相关案件167件,审结134件,涉及39个品种,涉案企业98家,其中化学药占比超过95%。目前平均结案周期为168天,远低于《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九个月等待期要求。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建立落实,既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激发产业创新动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仿制药降低侵权风险、提升研发效率,提高药品可及性,进一步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加强专利行政保护,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是实施新专利法的重要方面。这次细则的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处理权限,新增了自治州、盟、地区以及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条款,加强了相关地方部门执法办案的法治保障,拓展了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专利行政裁决相关规定的落实落地,努力将行政裁决工作打造为创新主体易于、擅于、乐于选择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更好服务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谢谢。

长江日报记者:

  明年是我国加入PCT专利合作条约的30周年,能否介绍一下,30年来我国在PCT国际专利方面的主要成就和进展?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专利合作条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CT,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条约,它统一了各缔约国之间专利申请程序,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同时在多个缔约国中寻求专利保护。这个条约无论是对我国申请人海外申请和布局专利,开拓国际市场,还是吸引更多国外申请人来华申请保护专利,实现更大规模利用外资,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个条约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再有5天就将迎来30周年。30年来,我们国家在PCT国际专利申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计划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相关纪念活动。

 

  首先,是30年来我国申请人提交的PCT国际专利数量快速增长。在刚刚加入的那年,1994年,中国申请人通过PCT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到100件,仅为98件,而到2019年达到了5.9万件,首次跃居世界第一。去年,又进一步增长到了7万件,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涌现出华为、京东方等一批PCT国际专利申请大户。

 

  其次,是30年来我国积极参与PCT国际规则的修订完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2012年7月,中国专利文献正式纳入PCT最低限度文献。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谅解备忘录,当年12月1日起正式使用人民币作为PCT相关国际费用的定价和结算货币,这是人民币在联合国系统内首次获得正式使用。

 

  三是30年来我国对标PCT国际规则,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新增加了“优先权恢复”和“援引加入”两项制度,这给予了国内外申请人更宽松的期限条件和更多救济机会。

 

  四是30年来我国积极拓展了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PCT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欧、日、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开展了基于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的国家阶段加快审查,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PCT-PPH。同时,我局还成为印度、沙特等11个国家的PCT专利申请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为相关国家申请人保护专利提供了支持。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同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深度参与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治理,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这个问题我回答到这儿,刚才邢慧娜副局长讲,这是本次吹风会的最后一个问题。再过几天就是新的一年了,借此机会,我祝新闻媒体各位朋友新年快乐,同时再次感谢大家多年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谢谢。

邢慧娜:

  谢谢申局长。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再见!

 

 

2023-12-2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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