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代表日本客户在抗击“Betta”奶瓶商标批量抢注案件中胜诉

 

        近日,北京高院在CPA代理日本株式会社ZOOM .T抗击某商标注册人的系列商标行政诉讼案的判决中认为,商标注册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日本公司株式会社ZOOM .T持有Betta品牌,并获得很多奖项。系列案中,商标注册人大量抢注了与Betta品牌相同以及与其显著识别部分较为近似的商标,其中包括注册于第3类“洗发液”等商品上的“Doctor Betta”商标、第10类“奶瓶”等商品上的“BETTA”、“Betta贝塔”、“BETTA BABY FIRST”、“BETTA BABY BOTTLE”商标等,同时将Betta品牌所获奖项标识等申请注册,此外还大量申请注册商标,涉及婴儿用品品牌“NUK”以及酒店品牌“WESTIN”、“Sheraton”等。CPA代表该日本公司针对商标注册人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其中无效理由之一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大量抢注行为。此外,还提交证据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知Betta品牌的知名度,以大量抢注商标为筹码意图胁迫商业合作,其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在判决中,法院指出判断是否属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要考虑是否属于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商标注册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商标注册人主张注册商标系商业需要等,依据不足,未予支持。

        上述案件均为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系列案件获得最终胜诉,提振了株式会社ZOOM .T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该公司专门在北京召开新闻记者会宣布正式布局中国市场。受主办方邀请,CPA总经理助理原绍辉率参与案件的诉讼团队参加记者会,CPA团队向在场的企业界及媒体人士详细介绍了长达几年、坚持不懈的商标维权之路。系列案件的胜利维护了株式会社ZOOM .T的合法权益,为其正式布局中国市场铺平道路。


CPA总经理助理原绍辉率诉讼团队CPA商标部经理尹龙植及诉讼代理人刘丽梅、李荣欣与日本公司法人代表合影

 
CPA诉讼代理人介绍艰难的商标维权之路

 
CPA诉讼团队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丽梅,www.cpahkltd.com)
 

2019-10-1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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