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德里体系内荷属安的列斯解体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我局近日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信息通报,
根据声明,前荷属安的列斯自
该声明对马德里体系产生的影响如下:
一、对于含有指定前荷属安的列斯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自
二、对于含有指定前荷属安的列斯但尚未登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如登记的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在
三、自2010年10月10起,新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申请,如申请中含有指定前荷属安的列斯,国际局将不再对此项指定进行登记。
四、指定库拉索岛、圣马丁岛和荷属加勒比地区(包括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岛),适用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费用适用标准规费(即:100瑞士法郎),驳回期限适用自国际局通知各主管局起一年。
五、根据上述变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书式一和书式二)和外文申请书(MM2、MM3、MM4、MM11)已做相应更新,具体见中国商标网(sbj.saic.gov.cn)马德里申请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