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Watch界面图形商标申请在中国被驳回

 

案情简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四起涉及苹果公司Apple Watch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商标申请驳回诉讼中以其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驳回复审决定。根据中国法律,北京知识产权做出的是一审判决,苹果公司如果不服,仍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苹果公司2014年在计时仪器、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提出前述4件涉案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图形是Apple Watch的用户界面(如下图所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均认为Apple Watch界面图案过于复杂,缺乏显著性,因此驳回了这4件商标申请。随后,苹果公司针对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涉案的GUI图案商标系苹果公司独创且指定颜色,经过大量宣传使用,已经获得相关公众认知并能够与苹果公司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系用于苹果公司Apple Watch的待机界面,其由多个具备不同功能的小图标组合构成,整体上构图和构图元素过于复杂,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之识别为商标,而会将之识别为相关电子产品的待机界面图样,因此涉案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据此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CPA评述:

        理论上讲,类似Apple Watch这样的图形用户界面有可能获得中国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著作权等法律的多重保护,苹果公司正是其中的一员,经查询,除了申请商标苹果公司也就相关GUI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然而,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有限,而著作权在行使时需要较多证据来证明其效力和归属,所以对于一部分希望就GUI图形获得长期、有效保护者来说申请商标显得非常有吸引力。本案表明,想要获得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多重保护并不容易,这种基于GUI的商标申请在中国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持这种观点的不仅是中国,例如,尽管涉案的Apple Watch界面图形通过马德里申请在很多国家获得注册,但在印度等部分国家也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特别地,中国法院在本案中阐述显著性问题时,还强调了涉案GUI图形由多个具备不同功能的小图标组合构成,整体构图和组成元素过于复杂,其结果是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而是识别为电子产品的待机界面,因此固有显著性较低。根据我们的理解,这实际上是法院对苹果公司基于使用获得显著性观点的回应,也就是,当商标图形的固有显著性很低时,会导致相关公众不将其视为商标的天然缺陷,即便经过大量使用,也不一定使之获得显著性。

(www.cpahkltd.com)

2016-12-0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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