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案件一:华为胜诉美国IDC知识产权纠纷案
2011年底,华为公司以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和垄断纠纷为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将美国IDC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两案后做出一审判决:判令IDC公司立即停止针对华为公司的垄断性民事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案件二:深圳海关查获侵犯朗科公司专利产品案
2013年5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海关反映,称一些美国大型企业向中国企业定购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在随后的7个月里,深圳海关查获了12批侵犯朗科公司专利权的货物,价值近118万元。
案件三:汽车导航软件侵权盗版网络案
2013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成功查获深圳市奇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复制“凯立德”汽车导航软件一案。以此为线索,公安部经侦局组织指挥各地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4个,全国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本案是近年来深圳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案值最大的一宗。
案件四:黄某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本案是一起研发人员结伙从“老东家”集体“出逃”,另立“山头”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王某于2006年3月入职深圳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均担任副总经理;被告人颜某等4人先后入职该公司担任工程师。
2008年4月,已离职的黄某、王某等上述6人成立武汉乙公司,乙公司在研发生产设备的过程中使用了甲公司用于生产的源代码。2013年6月8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某等6名被告人均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件五:网店销售侵犯“LG”商标专用权案
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典型案件。2013年3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依法对淘宝网“无极限”网店实际经营地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已销售假冒“LG”注册商标手机金额共计1915万元。
案件六:张某华侵犯商业秘密案
本案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三审合一”审判制度改革以来审理的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告人张某华曾是富士康集团的员工。张某华与李某、王某准备出售新一代IPHONE手机产品的设计图纸时被当场抓获。经评估,上述设计图纸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40万元。
案件七:深圳快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对电影《我愿意》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快播公司是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提供者。原告诉称,快播公司通过其快播播放器软件的视频搜索功能为用户提供涉案影片的定向搜索服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该案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快播公司根据一审裁判要求尽快改变了其整体网络服务提供模式。
案件八:腾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陈学军声称购买了一批QQ号码和QQ群号,共计12个号码,他在发现其无法使用上述号码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继续许可其享有上述12个QQ号码及关联软件使用权。法院确认不符合协议约定,驳回诉求。诉争双方争议焦点指向腾讯公司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QQ号码的性质,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案件九:米兰站商标侵权纠纷案
“米蘭站”商标是米兰站(香港)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于2003年1月在香港注册的商标,用于二手名牌包的回收、零售服务。深圳市米兰站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系在2008年1月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企业,双方产生纠纷。法院最终判令深圳市米兰站商贸有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赔偿米兰站(香港)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十:沃尔玛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系列案
自2013年8月起,沃尔玛多个分店分批购进水龙头净水器产品,其包装盒上标注有“外观专利号201320046207.3”字样。经查实,截至2013年底案发日,上述产品标注的“外观专利号201320046207.3”字样实为专利申请号,尚未授权。该系列案对有关产销经营企业有现实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