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案例简讯-RLMK-0069 2/15/2013
Already, LLC. v. Nike, INC.  

        案件背景

        Nike公司在2008年控告Already公司旗下的两款运动鞋Soulija Boys及Sugar Shoe侵犯了“Nike空军一号(Air Force 1)”商标专用权。随后,Already提出反诉,认为“Nike Air Force 1不应获得商标註册,要求法院判定该商标无效。2009年3月,Nike向Already公司提出书面保证:保证不会以“Air Force 1商标对Already过去、现有的鞋产品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如果Already在未来的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也不会提出诉讼。同时,Nike向法院正式撤销了对Already的起诉,但Already却不愿撤销其对Nike的反诉讼。

        一审法官同意Nike的诉求,将案件撤销。Already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亦同意Nike的说法,不允许Already继续提出反诉。Already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2013年1月9日做出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Already没有理由可以反告Nike商标无效。

        相关讨论 

        大法官指出,根据“主动停止学说”,原告已自动停止诉讼。Nike针对“空军一号”商标向Already书面保证对其过去及现在的品牌不再提起侵权诉讼;对其未来略有类似的商标亦保证不提商标侵权诉讼。Already应该可以不必担心会再遭受Nike提出与“空军一号”有关的商标侵权诉讼。因此,Already没有理由继续其反诉。

        最终结论

        美国法律原则鼓励大家循法律途径来解决彼此纠纷,但亦鼓励双方能寻求和解。Nike提出商标侵权诉讼,但事后撤销起诉并向被告书面保证不会再以同一商标对Already提出侵权诉讼。法院(包括最高法院)认为双方为此商标再有侵权法律纠纷的可能性非常低。根据美国宪法,法院只能处理实际或可能会发生的法律纠纷。因此Already反告Nike空军一号”商标无效,法院不该受理。

        Already 如果真有证据证明Nike的“空军一号”的商标无效,看来只能到USPTO提出挑战,要求取消该商标注册。 

 

2013-02-2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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