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第六届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国际会议--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 

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六届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国际会议--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研讨会与2012年4月25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举行。来自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多名专家学者介绍了各自法域下对电子产品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现状以及不同法域相关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成果。 

以下是讨论中的部分观点。 

Horacio E. Gutierrez (微软): 

中国正在经历从技术消费到技术创新、中国制造到中国设计的转变之中,其中电子产品的创新设计,特别是电子屏幕显示的创新设计,在急剧增长。电子屏幕显示外观设计对于云计算、智能手机和其他移动设备的技术发展至关重要。 

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变化之一是三维有形物体的外观设计向二维电子屏幕显示外观设计的转变。根据一项预测,到2018年,新产品设计中电子屏幕显示外观设计将超过具有物理结构的外观设计。 

为了体现“与时俱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考虑修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延伸至电子屏幕显示外观设计。 

李小武(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目前尚未将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纳入外观设计制度的保护之下。中国的做法并不违反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尽管没有外观设计法予以保护,电子产品用户界面还可能受到其他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法)的保护。 

谢小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建议我国对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给予专利保护:可以先将界面设计与包含界面设计的整个产品的外观设计一同进行保护,然后根据部分外观设计的引入情况,逐步将界面设计引入到部分外观设计之中。 

(萧海,www.cpahkltd.com

 

 

2012-04-2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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