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依法办案,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创新业务指导方式,确保知识产权司法统一;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0件,比2010年增长34.19%。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所涉权利类型划分,共有专利和其他技术类案件163件,商标案件132件,著作权案件45件,商业秘密案件5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7件,其他案件28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按照案件性质划分,共有行政案件11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27.38%,其中专利行政案件47件,商标行政案件68件,分别比2010年增长27.03%和151.85%;共有民事案件30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2.62%。另有2010年旧存案件46件,2011全年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66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3件,其中二审案件3件,申请再审案件363件,提审案件34件,请示案件22件,抗诉案件1件。在审结的363件申请再审案件中,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56件,裁定提审49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审33件,裁定撤诉(包括和解撤诉)15件,函转原审法院复查处理1件,以其他方式处理9件。在调撤案件中,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等案件的成功调解,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双方包容增长、和谐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专利商标行政案件增长迅猛,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重增加,尤其是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增长明显,成为去年最显著的案件特点;因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明确法律边界,给社会公众以具体指引的新类型、疑难案件依然居高不下;专利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涉案技术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发明专利案件和涉及医药、化工、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商业标识类案件尤其是商标案件比重增多,商标权人通过诉讼维护市场利益和划定行为界限的需求日益强烈;著作权案件中涉及软件、数据库、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案件比重增加,诉争保护的新类型著作权客体不断涌现;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网络技术、新型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商业秘密纠纷的比重增加。与上述案件特点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方面呈现出如下特点:对专利商标行政机关授权确权行为的司法审查日渐深入,司法裁判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标准的确定和把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在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重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在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中的导向作用,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方向;依托和凝聚社会共识,明晰法律含义和明确法律边界,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益平衡,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利益各方共同受益和均衡发展。
为总结和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从2011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34件典型案件,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本年度报告并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