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如意”火炬储气罐阀门专利权案

 
原告: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简称动力研究所)
被告: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帝燃具公司)
 
【案情】
 
动力研究所系“一种可拆卸常闭阀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本专利为北京奥运会“祥云”火炬的相关技术之一。华帝燃具公司为中国第十一届全运会“如意”火炬提供商。原告从被告的北京办事处购买了“如意”火炬一把,指控被告“如意”火炬的内部燃烧系统中的储气罐阀门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认为被告提供“如意”火炬的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获得了市场知名度等商业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技术比对,可认定可拆卸阀门针对发明主题的修饰性用词应纳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尽管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阀芯带有直孔端的顶端和工装槽之间增加了导向斜槽这一技术特征产生了额外的技术效果,但是并不能否认本专利的“阀芯带有直孔端顶端至阀体工装槽底部”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已体现在被控侵权产品中。故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据此,判决华帝燃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
 
【点评】
 
该案涉及对北京奥运会“祥云”火炬相关专利技术的保护问题,社会影响较大。该案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专利审判领域比较新颖,涉及发明名称前修饰发明名称的形容词是否构成对技术方案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以及争议的技术特征与能产生独特技术效果的附加技术特征交织在一起时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该案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被告在二审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判决,使与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2012-03-0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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