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诉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告系在美国注册成立的经营“肯德基”著名品牌的全球连锁餐厅的企业,其于1993年8月28日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肯德基”、“KFC”等系列商标,并在全国98个城市开设了380家“肯德基”连锁店。“肯德基”已成为中国及世界知名品牌,在国内国际餐饮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其具有驰名商标的地位。原告在国际互联网上已注册了域名“kfc.com”,但当原告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kfc.com.cn”时,发现被告广州粤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先于1998年5月26日注册了同一域名,妨碍了原告在中国互联网上使用其驰名商标“KFC”的权利。2000年4月4日,原告就该商标为被告抢注为域名一事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异议,随后亦向被告发函要求其注销该域名,但被告未予理会。原告认为被告的域名抢注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商号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kfc.com.cn”域名。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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